
作者:丁秉 来源:原创 发布日期:05-21

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。商业银行负有义务保障储户的资金安全,储户对资金流水有异议,且发现有伪造取款的行为后经初步鉴定已明确伪造事实,银行应当提供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据证明,否则未尽到保障义务。当事人可向法院提供银行卡、全部银行流水、3份笔迹鉴定报告原件等证据提起诉讼。银行有义务妥善保管交易记录和相应的监控视频材料等,无法提供的不利后果应由银行承担。 “我去年底就向大庆市公安局
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、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。(文章来源:证券日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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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2:59:05